为保障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培训、考试机构及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就2019年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类别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持证人员。
三、考核科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核题型及考核标准
(一)理论考核均为标准化题型。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
五、考期安排
六、证书核发及后续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需申请换证考核。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需按规定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再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其他事项要求
(一)考核免收考核费用(包括补考科目),任何培训、考试机构不得收取考生考核费。
(二)考试申请需由培训机构统一通过国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提交。考生应在每期报考截止日期前向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考核,培训机构应在每期报考截止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考试申请。培训机构名单可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yjgl.sz.gov.cn/)“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专题”栏目及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safety20160301)“服务互动-考试服务”栏目查询。
(三)准考证由培训机构统一领取并发放至每个考生,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指引,按时参加考试。
(四)对无故缺考(弃考)考生,市应急管理局将遵循合理安排行政资源的原则,适当延后其下一次考核安排。
(五)深圳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办公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2078号安全教育基地7楼,考试业务咨询电话:2348189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