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17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引进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二)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三)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引进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五)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六)补贴申请时间:2016年11月。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1楼办事服务大厅19号窗,投诉电话:88123602,传真:88123603,电子件:xyjrczfbt@szhrss.gov.cn)。
附件:2016年11月市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拟发放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
http://www.szhxpx.com/uploadfile/2017/0217/201702170734279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