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规〔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