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深圳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的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将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5月14日至18日,上午9:00-12:30或下午14:30-18:00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请考生及时到以下报名确认点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考生现场确认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查询信息确认情况并打印考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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