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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4年度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华信培训 2014-04-01 10:21:54 浏览: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的要求,2014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将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笔试考试。现将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按照广东省会计考办规定,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要严格审核。请此类考生于工作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办事大厅(福田区景田东路75号福田图书馆大厦二楼)8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查报名。
  5.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和《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7.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4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日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9月20日至24日(上午考试时间)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下午考试时间)14:30-18:0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财务管理,(星期六下午)14:00-16:30经济法,10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五、网上报名手续
  所有在深圳市报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生),必须登陆财政部指定网站进行资料和相片录入后方可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一)报名材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或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www.fbassz.net)下载打印《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并粘贴近期1寸红底彩色相片一张(相片与本人不像的不予受理)。
  (三)登陆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按照说明及要求填写信息。深圳市初、中、高级资格考生在区划选择上应选择“广东省”,缴费方式选择“现金缴费”(不采用网上缴费和银行缴费)。
  其中,去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生),一定要准确输入身份证号码,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调用、继承以前年度考生资料。
  (四)上传电子相片。我市各报名确认点不提供现场照相,所有考生必须自行上传电子相片。上传的电子相片必须为近期1寸红底彩照并且与《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所交相片一致(相片与本人不像或与所交相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到有网络设备的照相馆拍照并由照相馆工作人员帮助上传相片,具备条件的考生也可以自行上传,上传办法可参照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相关指引。
  (五)网上填报信息、相片完毕后,打印考生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全日制学生盖学校章)。
  (六)考生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确认点现场进行核对、现金交费,不得代报名。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现场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并记录在案,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并签名承诺所填信息属实,成绩公布以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14日至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请考生及时到以下报名确认点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罗湖区: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
福田区:福田区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
梅林分教点:福田区梅华路满京华投资大厦5楼503B室
南山区:南山区艺园路西名家富居10栋2层
盐田区:盐田区沙深路建工大厦308
宝安区:宝安新城4区文化艺术馆四楼
        宝安25区创业二路华丰商贸城五楼D501
        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德路中星大厦4楼
龙岗区:龙岗区深惠路751号龙城商业中心A座7楼
布吉分教点:龙岗区吉华路242号中南明珠大厦3楼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风景路51号
坪山新区: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193号联合办公楼302室
龙华新区: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工业西路上塘商业大厦6楼602室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4年度我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报名之后不予退还。
  (二)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4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报名之后不予退还。
  (三)考生现场确认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查询信息确认情况并打印考生信息表。
  特此通知。
  附件:1.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
        2.深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上传操作指引
        3.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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