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最近的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人对深圳积分入户政策的关注。在深圳从事餐饮行业的陈先生,因为曾经被强制戒毒过,他的入户申请被深圳市人社局拒绝了。陈先生一怒之下打官司讨说法,可是官司打赢了人社局依然不批准其入户申请。
深圳市电视台对此事也进行了报道,在第一现场栏目的评论中,嘉宾对此事的解释似乎尚未触及人社局入户政策的本质。笔者认为,深圳制定积分入户政策是一件好事,总体是趋向人与人的平等。不过在具体的要求上,却设置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带有明显的制度歧视和制度排斥。
我们知道,深圳人口长期倒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不平衡。市政府改变了以往严格控制入户的政策,提出到2015年户籍人口达到500万左右,逐步放宽了入户要求。这对许多热爱深圳、希望落户深圳不再漂泊的人来说,终于看到了获得深圳户籍的希望。可是,本来人权上是平等的外来人员,在制度设计者面前却被人为地划分出三六九等,那些看上去非常详尽的入户规定,本质上却依然透出这个制度的冷酷。
陈先生的个案确实有点特殊,他的被强制戒毒的记录也不属于人社局积分入户中“无犯罪记录”规定的犯罪记录。深圳市2013年积分入户规定了六条基本条件,人社局的解释是陈先生不符合其中第六条“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此规定的本意也许是为了选择良好公民,以保障深圳人整体上更符合纯洁的道德要求。这个规定似乎是一种符合“公意”的条款,但无疑是违反宪法的。首先,人与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设置入户门槛这样的做法本质上就是违宪。当然,违宪的不仅仅是深圳,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的入户限制比深圳广州要严格得多。
其次,要求提供犯罪记录这种规定既涉嫌侵犯公民私人隐私,同时也是一种“有罪推定”。有过犯罪记录的确不太光彩,但是不能因此就给有过犯罪记录的人盖上终身的烙印,推定他们肯定会继续犯罪,从而设置制度性排斥,使他们远离“我们”这些记录良好的公民。这不是一个开放城市所应有的态度。一个开放的城市应有更宽阔的胸怀,以制度的平等给予每一个人同等的机会,以更大的善来包容一切过往。
除了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之外,深圳积分入户的规定还有一些也属于制度排斥,如对学历、职称的规定,显然也是带有歧视色彩的。另外笔者很不认同的规定还有关于献血、捐款、义工服务这几项,这种规定类似小学生被老师逼着学雷锋一样,要求学完了还要写日记、报告老师以等待表扬,这不是真的行善,这种规定只会催生更多的假“雷锋”、假行善。人是否做“好事”,完全由个人自己选择,一个普遍向善的社会环境,人也自然会倾向于善,但绝不是依靠制度逼迫出来的。
深圳积分入户规定的预设目的本来是为了解决更多人的户口问题,却演变成了道德选拔,选拔道德记录良好的人,反映的是来自管理者和制度设计者的“道德洁癖”。在他们眼里,人人都必须是“善人”,不允许出现“坏人、恶人”,其实他们可能对人的多变性缺乏了解。一个开放的城市,必须体现自由、平等、宽容的精神价值,尽量减少制度性排斥,笔者希望深圳市人社局尽快修改积分入户政策中的不合理规定,取消高中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献血”、“义工”这些限制性条件,真正体现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