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http://acc.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1份);3.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原持有深圳市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交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2011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由电脑自动记录)。
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2、3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请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日,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